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,要求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之后,2017年11月23日,央行、银监会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,要求小贷利率严格执行36%上限。有媒体报道,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“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”,或将在近期出台。
有专家向记者表示,诸多信号表明,未来监管层将对“现金贷”进行强监管。在强调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同时,要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,不能总摸着石头过河。
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白澄宇向记者介绍,在法律上,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并不是金融牌照,只是根据银监会、央行2008年出台的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由地方政府开展的一种金融创新试点。实际上就是在当地注册的商业公司,从事小额信贷的发放业务。而互联网小贷公司,是这几年小贷公司中出现的新一类试点。
如何解决“现金贷”用户过度负债这一问题?白澄宇建议,好的办法就是给那些有能力的小贷公司、互联网小贷公司发放金融牌照,“因为正规金融机构都可以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,给它们发放金融牌照要求把借贷人加入征信系统,这些问题就解决了”。他预测,未来的金融业务,可能都要置于牌照管理的大的框架之下。
如何界定高利贷?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介绍,按照法院的司法解释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基本上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。年利率在24%到36%之间是一个灰色地带,法律承认其民事效力,但是不保护。“现在很多‘现金贷’的周期很短,年利率超过了100%、200%,风险非常大”。他指出,此前小额贷款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地方金融办,一些公司看到有利可图就冒风险搞“现金贷”业务,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,还对实体经济造成很大损害。


















